申請資格
1. 本校正式師資生(不含一階生、登記修習生)或已具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或已具中等學校師資類科教師證,同時完成110學年度第1學期註冊程序現仍在學者。
2. 具備全民英檢中高級初試(聽、讀)通過之英語能力,或具備CEFR(Common European Framework of Reference for Languages: Learning, Teaching, Assessment,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B2等級(或以上)相同等級的英語能力。
110雙語教程(二招)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