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所公告] [獎助學金] 教育部110年度第2次「學海築夢」暨「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申請(110年9月2日截止)

 

一、依據「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及「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教育部學海系列補助作業準則」(如附件一附件二)辦理。

二、目的:教育部為鼓勵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選送在校成績優異學生赴國外企業、機構實習,培養具有國際視野及實務經驗之專業人才。

三、申請資格及注意事項︰

(一)計畫主持人應為本校之專任教師,得聘共同主持人一名,共同主持人應為本校專任或兼任教師。計畫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之補助以一人為限,生活費至多不超過14日,並以計畫期程結束前為限。每計畫案應選送3名以上學生出國實習,倘未達3名,不予補助計畫主持人機票款及生活費。

(二)申請學生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於薦送學校同一教育階段就讀一學期以上之在學學生,不包括國內及境外在職專班生。
  2. 學生甄選標準參考前一學期成績、外語能力,及其修習課程與實習內容相關性等,由計畫主持人選定。(各計畫甄選學生作業方式應揭露於計畫申請書。)
  3. 同一選送生,於同一教育階段,以補助一次為限。但不同補助類型計畫名額及經費有剩餘時,薦送學校得選送學生至不同補助類型計畫。
  4. 得遴選他校學生參與計畫,他校學生須符合前述申請學生資格,且本校不須提出計畫配合款予他校學生。

(三)申請要件:計畫主持人應親洽國外實習機構,取得國外實習機構同意選送學生赴該機構實習同意書或合作契約書,並提具計畫主持人聲明書,聲明所提計畫並未藉助或委託仲介公司辦理,且執行內容確實符合當地國實習相關法規及當地國境內實習勞動條件等。

四、實習地點:以海外先進或具發展潛力之企業、機構為優先,不包括大陸、香港、澳門地區。「新南向國家」意指印尼、越南、寮國、汶萊、泰國、緬甸、菲律賓、柬埔寨、新加坡、馬來西亞、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尼泊爾、不丹、斯里蘭卡、紐西蘭及澳洲等18國。

五、補助期程及額度:至遲須於111年10月31日前出國,屆期未出國者,視同放棄。選送生於國外實習機構實習期間,不含交通途程不得少於30日(赴印尼者不得少於25日),至多補助期限以一學年為限;每人補助額度,至少應包括1張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並以1次為限,另得包括生活費。

六、校內審查及公告結果:

 (一)「學海築夢」:由本校國際學術合作委員會進行初審並排定優先順序薦送,並於9月底進行報部申請。如獲教育部核定,本校將於12月國際學術合作委員會進行複審,並於預計12月下旬公告「學海築夢」申請案獲核與否及其獲核定金額。另教育部核定本校之子計畫案若有未執行部分,應繳回未執行部分之補助款,教育部將列入本校次年度行政績效評核,減列補助款。

 (二)「新南向學海築夢」:由本校國際學術合作委員會進行初審決定是否薦送,並於9月底進行報部申請。如獲教育部核定,本校將於12月國際學術合作委員會進行複審,並預計於12月下旬公告「新南向學海築夢」申請案獲核與否及其獲核定金額。另教育部核定本校之計畫案,有關實習人數不得少於教育部核定之最低選送人數,若有實習人數異動,應提出具體說明,並於出國實習一個月前簽案會辦國際事務處,函報教育部審核,經教育部審核同意後,始得變更;本校除需繳回未執行部分之補助款外,並需將計畫配合款由教育部核定補助金額之百分之二十調增至百分之三十。

 (三)本案辦理原則、審查作業、應注意事項、經費核撥及結案等相關事宜請依「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辦理。

七、申請程序:

 (一)由計畫主持人撰寫計畫書(如附件三)並親自簽名,經所屬單位主管核章後,備妥計畫書紙本正本1份、「國外實習機構同意本校選送學生赴該機構實習同意書或合作契約書影本」(如有他校學生參與計畫,須提出「他校學生原就讀學校同意參與本校國外實習計畫同意書」,(如附件四)及其他有利審查文件,於收件截止日11092日(四)下班前送達國際事務處學術合作組施如樺小姐辦理,並寄計畫書電子檔至e51014@ntnu.edu.tw。

 (二)校內初選結果預計於110年9月下旬公告,屆時會再通知計畫主持人至教育部學海計畫資訊網填寫計畫案內容,於110926日前完成線上填報申請。文件不全或不符規定者,不予受理。學海計畫辦公室網址: https://www.studyabroad.moe.gov.tw/

 八、承辦人:國際事務處學術合作組 施如樺小姐:e51014@ntnu.edu.tw    Tel:(02)7749-1270

附件詳參國際事務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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