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113年度第1期「推動國際合作交流補助」申請案,即日起受理申請至112年11月16日(四)截止。
- 補助期程:本期以補助113年1月至6月期間(以出發日為準)赴外之交流活動,本案預計112年12月底公告核定結果。
- 補助對象:本校各學術單位(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獲補助學生應為本校正式學籍之一般生,不包括在職專班學生。
參與學生人數須達5人以上,為利執行彈性,計畫主持人可自行選擇是否參與計畫行程。 - 意者請檢附申請文件,於112年11月16日(四)前送交國際事務處學術合作組施如樺小姐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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