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2停修日期:111年3月28日(一)至111年5月8日(日)。請於期限內申請及審核完成,課程始轉入停修。
- 通識「生活技能」課程採短期密集方式授課,此類課程申請停修期間訂於「第一次課程結束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至課程結束前最後一個工作日止」,擬停修相關課程者請依該課程資訊備註所示時間辦理。
- 請自行注意各簽核老師是否於停修辦理期間內均審核同意(授課老師、導師(超過3學分)、助教、系主任),逾期未完成簽核,視為老師不同意申請課程停修。
- 學生端線上申請路徑:校務行政入口網>教務資訊系統(學生)>選課相關>歷次停修課程申請
- 【學生版停修操作手冊】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學生申請停修課程辦法
- 授課老師、學術導師、系助教、系所主任審核路徑:校務行政入口網>教務相關系統>停修課程簽核系統
- 校外學生(非臺大、臺科大之校際選課學生)請至「校際選課系統」申請停修;校外學生停修系統操作手冊
- 旁聽選讀學生請填寫「旁聽選讀學生課程停修申請表」
►注意事項:
(一)停修時間:於本校行事曆規定之第7到12週內提出申請及完成審核。
停修單請於停修時間內均審核同意,逾期未完成簽核,視為老師不同意申請課程停修。
(二)停修課程每學期以不超過3學分為限。但情況特殊經導師、就讀系(所)主管同意者,不在此限。
(三)停修之課程於成績單欄註明「W」,其學分數不計入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
(四)依規定應繳交學雜(分)費之課程停修後,其學雜(分)費已繳交者不予退費,未繳 交者仍應補繳。
(五)請於截止日三個工作日後自行登入教務資訊系統(學生版)於「我的選課」(非選課清單)確認本學期停修課程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