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士班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數學系修業規定
中華民國109年3月16日本系108學年度第3次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9年3月19日108學年度理學院課程委員會議第2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9年4月22日108學年度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0年10月20日本系110學年度第1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 授予學位中、英文名稱一覽表:
系所 中、英文全稱 | 授予學位名稱 | 適用對象 | ||
中、英文 全稱 | 英文縮寫 | |||
學士 | 數學系 Department of Mathematics | 理學學士Bachelor of Science | B.S. | 110學年度起入學學生 |
二、學士班修業規定:
項目 | 修業規定 |
(一) | 最低畢業學分數:128學分 最低畢業學分數:140學分 (中五生適用) |
(二) | 學校共同必修科目:32學分 |
(三) | 本系專門科目(71學分) 1. 系共同必修課程至少應修:53學分 2. 系共同選修核心課程至少應修:18學分 |
(四) | 服務學習課程 |
(五) | 外語畢業門檻 需參加外語檢定並達下列門檻之一: 1. 全民英檢中級初試 2. 多益TOEIC測驗分數高於550 3. 托福TOEFL(PBT)測驗分數高於457 4. 托福TOEFL(CBT)測驗分數高於137 5. 托福TOEFL(IBT)測驗分數高於47 6. Lexile藍思分級750L分 7. 本校英文能力會考100分 未達本系檢定標準者,可依以下兩者方式之一辦理(檢具相關證明): 一、修畢本校「線上英文文法課程」之『中初級600L』課程,修畢後檢具相關證明。 二、全校學士班英語必修課程「英文(一)」、「英文(二)」和「英文(三)」三科學期平均成績達70分以上。 |
說明 | 1.學生修習外系、校外課程或超修的本系必/選修學分、校共同學分皆得算入畢業學分數。 2.學生已修得學分之科目重複修習時,其學分及成績皆計入平均成績及畢業學分數,但扣除重複修習學分後,不得低於最低畢業學分數。 3.上列(二)、(三)項科目請參照本系課程架構表。 4.中五生修課規定依據學則第17條,中五生應增加畢業應修學分數至少12學分,均需為本系開設之系選修課程。 |
110學年度起入學適用之課程規劃
(109學年度以前入學之學生請參考對應年度之課程架構)
校共同必修 | 系必修學分 | 系選修學分 | 自由選修學分 | 畢業最低總學分 |
32 | 53 | 18 | 25 | 128 |
校共同必修-32學分
系必修課程-53學分
MAU0003 1 數論 MAU0013 2 複變數函數論 MAU0100 3 微分方程導論 MAU0106 4 微分幾何(一) MAU0151 5 數學導論 MAU0153 6 機率導論 MAU0160 7 線性代數(一) MAU0161 8 線性代數(二) MAU0162 9 高等微積分(一) MAU0163 10 高等微積分(二) MAU0166 11 代數學(一) MAU0167 12 代數學(二) MAU0178 13 微積分甲(一) MAU0179 14 微積分甲(二) PHU0253 15 基礎物理 PHU0254 16 基礎物理實驗 MAC9029 17 科學計算導論
自109學年度起系必修課程「數值分析(一)」改為「科學計學導論」
系選修核心課程11科選6科-18學分
MAU0032 1-1 程式設計 MAU0061 1-2 線性規劃 MAU0107 1-3 微分幾何(二) MAU0115 1-4 高等線性代數(一) MAU0147 1-5 統計學(一) MAU0152 1-6 高等微積分特論 MAU0021 1-7 離散數學 MAU0027 1-8 拓樸學(一) MAU0128 1-9 高等幾何(一) MAU0023 1-10 微分方程特論 MAU0030 1-11 代數特論(一)
自由選修-25學分
但不包含教育學程課程、基礎微積分、微積分乙。
詳細課程清單請從下列課程架構查詢系統查詢。
- 學生應遵循的修課規定是以入學當學年度公告為主。本系除共同必修學分、教育學分、專業必修學分外,選修學分可開放至外系選修之學分數,並列入畢業學分計算。
- 學士班選課流程分四階段實施,分別為:
- 系統預選(由選課系統辦理)
- 第一階段選課
- 第二階段選課(新生選課)
- 全校加退選(含授權碼加選、特殊原因專案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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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性分發原則
- 期末課程意見填答率高者優先分發,其次以大四生優先。 (「大四生」指學士班四年級應屆學生及延長修業年限學生。)
- 每學年第一學期各通識課程保留15%名額、體育課程保留25%名額提供新生於新生選課階段選課。
- 國立臺灣大學聯盟課程若登記人數小於課程餘額,直接分發;若課程登記人數多於課程餘額,則由電腦亂數分發。未列於本校選課系統中之兩校課程屬不開放課程,亦不再接受紙本申請。
- 「課程意見填答率」係指「學生期末填寫課程意見之科目數÷該學期選修總科目數×100%」。
- 預選分發原則
- 一般性分發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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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階段選課分發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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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輔系、雙主修及四年級同學選課學分上限,本階段暫時提高至27學分,一般生為23學分(以上不含體育、通識、教育學分)。
- 各科亂數分發及選課條件的執行順序:本系必修→體育→教育學分→通識→其他→國立台灣大學系統學校課程
- 體育:志願至多填寫10個,採亂數分發,若已修滿必修體育,本階段不予以處理,分發時不依高低年級順序處理(體育可重複修習至多兩次)。
- 通識課程:志願至多10個,採亂數分發:若通識課程已修滿領域學分上限,則該領域不再分發。
- 教育課程:限具修習資格者選課,本階段至多填寫5個志願。
- 處理志願時,若有衝堂,則在後課程不予分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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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階段選課分發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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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階段所有科目均採登記後分發,時間內選課先後不會影響分發結果。
- 本階段暫時提高至33學分。
- 除衝堂、學分上限、重複登記、限人工加選課程、性別限制、學程資格外、系統暫不做限修、擋修、先後修等條件之即時判斷。
- 新生階段選課分發原則
- 本階段選課開始前,由教務處辦理新生預選作業,選課系統自動帶入「本班必修」課程。不符合分發規則者,將不予預選。
- 選課方式:
- 體育課程:填寫志願後分發(最多可填10個志願),至多分發1門。
- 通識課程:填寫志願後分發(最多可填30個志願),至多分發3門。
- 國立臺灣大學系統課程:登記後分發。
- 其他課程:即時線上選課。
- 新生通識課程分發:已成功分發1門通識課程之同學,其後續分發值降至最低。
- 「英文(一)」為全體非英語系大一新生必修,由共同教育委員會依學生入學成績資料分班,大一新生無須自行上網加選此課程。分班訊息請洽共同教育委員會—外文教育組查詢。
- 「中文閱讀與思辨」為全體大一新生必修,由學生自行於選課系統加退選,大一學生選課以學系所屬選課時段為原則,數學系的課程時間為:週一1-2節。
- 本階段除體育及通識課程外,課程衝堂、學分上限、限修、擋修、先後修等所有條件皆進行線上即時判斷。
- 本階段學分上限為33學分(不含分發課程學分上限為27學分)
- 全校加退選、授權碼選課、特殊專案申請
- 申請時間:開學後兩週(視每學期行事曆)。
- 同學如因不符課程限修條件而無法逕由系統加選,得向授課教師申請核發授權碼,於加退選期間自行上網登錄授權碼加選,逾期不得加選。以授權碼加選之課程不得退選(僅得辦理期中停修)。同學應於本階段選課結束前,自行於線上確認選課清單,選課結束即視同已確認,不予修正。
- 學程一階生可藉由本階段加選教育專業科目。
- 授權碼選課權限可超越學分選修上限、班級人數上限、限修、先修等,但不具教程資格者,仍無法透過授權碼選課。臺大聯盟選課得適用授權碼。
- 如因不符聯盟課程先後修條件而無法逕由系統加選(例台大「微積分下」,須先修「微積分上」,若學生僅修過本校「微積分甲(一)」無法選修),得檢附聯盟課程解除擋修申請書、歷年成績單與參照課程大綱,獲授課教師同意後,送交至本校教務處課務組。課務組統一於加退選結束後,在課程仍有餘額情況下,依照收件時間順序進行人工加選。
- 特殊原因專案申請僅適用於本校「特殊原因專案申請加選單」表列之原因為限,(如:畢業在即上缺應修學分而影響畢業者、修習本校碩士在職專班課程者),非屬表列原因者將不予受理。申請表單請至【教務處首頁/選課/日間學制選課專區】下載。
- 其他相關規定
- 學生應修習之學分數,依學則規定:一至三年級每學期不得少於16學分,不得多於27學分;應屆四年級每學期不得少於9學分,不得多於27學分;若因特殊情況,經系主任核可後,可免除上下限
- 所選學分數低於前項規定或於加退選截止日仍未依規定選課者則予以休學。
- 自109學年度起,基本能力課程分為「中文閱讀與思辨、中文寫作與表達」、「英文(一)、英文(二)及英文(三)」、體育;通識教育課程分為「博雅課程」、「跨域探索」、「自主學習」等三大類課程,共18學分。
- 博雅課程:分為「人文藝術」、「社會科學」、「自然科學」、「邏輯運算」領域。學生於博雅課程各領域至少須修習2學分,共須修習至少8學分。
- 跨域探索:分為「學院共同課程」、「跨域專業探索課程」、「大學入門」。學生於跨域探索課程至少需修習4學分。
- 自主學習:分為「專題探究」、「MOOCs 」(限本校MOOCs、Coursera、Udacity與edX),至多修習4學分。
- 自110學年度起,學生應於畢業前修習通過體育課程至少4學分,學分及成績計入學業平均成績及畢業學分數。每學期限修一門體育,若因成績不及格,須於次學期或四年級補修或重修者,同一學期可選修二門體育課。因傷病無法上一般體育課之學生,請於開學兩週內至健康中心完成申請修習「體育(適應體育)」課程。
- 同名課程僅允許在加退選階段重複修習不同單位開設且科目代碼不同之同名課程(非因不及格重修),但同一學期不得同時選修兩門同名課程。(體育可以重複修習至多兩次,惟不得同時修習相同課程名稱之體育課程)。
- 學士班三、四年級學生,得修習本系碩士班課程(不需要是大碩合開課程),惟該課程需有碩士班學生選修且達人數下限方得開設,是否列入畢業學分計算由各系所認定。學生若考上碩士班可依本校「抵免學分要點」辦理學分抵免。若已列入學士班畢業學分,則進入研究所後不得再行抵免。
- 學生所修習之科目,其上課時間不得衝突,如有衝突者,教務處課務組將依其課程性質不同進行註銷,註銷順序原則如下:校際課程→國立臺灣大學系統課程→外系(含學分學程、教育學程)→本系選修→本系必修(含雙主修、輔系)、校共同課程(通識、體育、國文、英文)。課程註銷程序至已無衝堂事實為止。
- 凡有先修科目限制之課程,未修習該先修科目者一律不得修習該課程(本系目前規定,修習「高等微積分(一)」、「複變數函數論」前,必須先修畢「微積分甲(一)(二)」8學分)。
- 轉系及轉學生悉依本校「大學部學生抵免學分要點」辦理學分抵免,凡轉入學年級前補修之科目,請儘先補修。
- 因休學而就學年級有延後者,所需遵守的修業規定仍為入學年度(視學號取得)。
- 中等學校教育學程每學期至多選修12學分(學分另計),如已修畢畢業學分,經系主任同意得加修一至二科;修習「分科教材教法」及「分科教學實習」之前,應至少修習12個教育學分(含當學期修習學分)如教程學分要轉抵自由學分者,都要辦理「放棄部份教程學分」申請。
- 學生應於加退選截止前確認並核對選課清單,成績登記以選課清單為依據,清單未列之科目,雖有成績,亦不予承認;清單所列科目,無成績者,均以零分登記,併入學期總平均內計算。
- 為使本系學生能連貫學習及縮短修業年限,本校訂定五年一貫先修辦法。大二升大三之學生通過本系大一、大二必修課程可提出申請參加甄選。
- 前一學期不及格學分數達1/2以上者,皆須填寫「選課暨學習紀錄表」,經導師輔導核章後依限繳回教務處,始完成選課程序。未依規定填寫並繳回者,下一學期選課皆須以取得授權碼的方式選課。
- 其餘規定請參考:教務處日間學制學、碩、博學生 / 選課辦法與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