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資訊] 110-1停修辦理日期:110年11月3日(三)至110年12月14日(二)
by 李君柔 | 2021-11-03 11:17:09
►線上申請時間
- 110-1停修辦理日期:110年11月3日(三)至110年12月14日(二)。
- 採短期密集授課之課程(如通識「生活技能」課程)申請停修期間訂於「第一次課程結束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至課程結束前最後一個工作日止」,擬停修相關課程者請依課程備註公告所示時間辦理。
►本校學生請至教務資訊系統(學生端)線上送出停修申請單
- 學生端線上申請路徑:校務行政入口網>教務資訊系統(學生)>選課相關>歷次停修課程申請
- 授課老師、學術導師、助教、系主任[1]線上簽核路徑:校務行政入口網>教務相關系統>停修課程簽核系統
- 學生請自行注意各簽核老師是否於【申請期間】內均審核同意,逾期未完成簽核,視為老師不同意申請課程停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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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版停修系統操作手冊】[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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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學生申請停修課程辦法】[3](107.04.25 修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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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聲明】[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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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臺大系統校際選課學生(非臺大、台科大之校際選課生)請至校際選課系統線上申請單
►旁聽選讀生請填寫【旁聽選讀學生課程停修[6]申請表】[7]。 |
►注意事項:
(一)申請日期:於本校行事曆規定之第7到12週內提出申請。
短期密集授課課程請於課程結束前最後一個工作天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
★★★請自行注意各簽核老師是否於【申請期間】內均審核同意,逾期未完成簽核,視為老師不同意申請課程停修★★★
(二)停修課程每學期以不超過3學分為限。但情況特殊經導師、就讀系(所)主管同意者,不在此限。
(三)停修之課程於成績單欄註明「W」,其學分數不計入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
(四)依規定應繳交學雜(分)費之課程停修後,其學雜(分)費已繳交者不予退費,未繳 交者仍應補繳。
(五)請於截止日三個工作日後自行登入教務資訊系統(學生版)於「我的選課」(非選課清單)確認本學期停修課程記錄。
Endnotes:- 授課老師、學術導師、助教、系主任: http://www.aa.ntnu.edu.tw/files/archive/5408_54f7fbea.pdf
- 【學生版停修系統操作手冊】: http://www.aa.ntnu.edu.tw/files/archive/5405_4eae7b72.pdf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學生申請停修課程辦法】: http://www.aa.ntnu.edu.tw/files/archive/2713_95b174da.pdf
-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聲明】: http://www.aa.ntnu.edu.tw/files/archive/1153_3badf517.pdf
- 【校外學生停修系統操作手冊】: http://www.aa.ntnu.edu.tw/files/archive/5311_2c802ece.pdf
- 【旁聽選讀學生課程停修: http://www.aa.ntnu.edu.tw/files/archive/5411_d090f28c.pdf
- 申請表】: http://www.aa.ntnu.edu.tw/files/archive/5413_725f01b0.pdf
Source URL: https://virtual.math.ntnu.edu.tw/index.php/2021/11/03/withdraw-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