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110學年度傑出學生選拔申請,收件至10月25日17:00截止
選拔對象:凡本校在學學生,歷年每學期學業成績GPA3.5以上)且未受懲處者。
選拔標準:學生在期間傑出表現至少符合下列下列三項,且有具體事蹟,足為學習楷模者,或能增進校譽者,得經學院推薦為候選人。
(一)公益服務:能察覺與關懷社會議題,投入社會公益或服務活動,實踐公民責任者。
(二)學術研究:能主動探究事理並發表設計、技術或研究成果,增進社會永續發展者。
(三)體育競技:參與校際性或國際性各項運動競賽,足彰顯體育精神,能提升校譽者。
(四)領導才能:擔任組織幹部或參與國際交流活動,具溝通與合作能力,表現傑出者。
(五)人文藝術:投入藝術與人文相關展演、創作、計畫或比賽等活動,發揚美學者。
(六)具其他相當上列各項領域傑出表現者。
選拔名額:全校大學部與研究所各選出3名。
獎勵方式:獎牌、當選證書、獎學金10,000元、大功1次、公開表揚。
有意申請者請至校務行政系統之「優秀暨傑出學生薦選系統」填寫推薦表,列印後於110年10月25日星期一下午5:00前送至M101朱助教。
學務處公告[1]